公司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除了经济补偿外是否有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1:24:30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从2008年4月21日到2009年4月20日。
现在公司在2009年3月20日给以书面的形式告诉我合同到期,合同到期通知单上没有明确的合同终止的说法,只是说有关后续是否续签问题与人力部联系。
我在3月23号与人力部总经理当面沟通明确表示希望续签合同。当时人人力部总经理问我:你刚结婚,有没有打算做妈妈?我说:在近2年内没有打算,因为毕业也才两年。
直到3月26号,收到一封邮件,发到我个人邮箱里的。我的公司邮箱早在3月12号就被删了。
邮件正文如下: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4月20日到期,公司已提前书面通知,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双方劳动合同。
对这份邮件,我有以下问题:公司提前书面的通知只说合同到期,并没有明确说明终止合同的意向,而在表示终止合同的邮件里,有明确终止合同。但是没有解释,而且之前我是有要求与公司续签合同的。
现在我需要咨询的问题有:
1、 公司提前通知的只说合同到期,没有说终止合同,这样的书面通知是否有效?
2、 在邮件里明确说不续签劳动合同,不是当面说,也没任何解释。我根据人力部的说法推理是由于我刚结婚,考虑到以后的问题,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这样的理由是否有效?
如果以26号的通知为准,那在时间上是否有效?不是得提前30天么。
3、 就合同终止补偿问题来说,我是否有经济补偿?除了经济补偿以外,有没有赔偿金?
如果有,经济补偿是多少,赔偿金又是多少?我该怎样保留证据?

广东胡律师:

1、公司提前通知的只说合同到期,没有说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有效,用人单位有权决定劳动者合同到期后续不续签,但须提前通知;

2、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要提前通知的义务,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天通知即可,只有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3、你可以得到工作1年折合成1个月工资(你12个的平均工资,包含加班费及其他补助)的经济补偿,你属并不是属于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得不到赔偿金。

第一,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不存在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这并不是预告解除,而是对合同即将到期的一个提醒。
第二,无论单位出于何种考虑,以何种理由而不与你续订劳动合同,都属于单位的用人自由。仅存在一个补偿金的问题,而不能说因为其理由不正确不合理而必须和某某员工继续签订合同。
第三,你这种情况是有经济补偿的。但是没有赔偿金问题。补偿金为一个月工资。
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使用HI百度和我在线交流,希望可以帮到你。

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没有写明理由的,属于不完整的通知书,可以退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求他们做出书面补充说明,未作出说明之前,通知书无效。如果公司以你结婚生孩子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行为,你可以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现在劳动仲裁免费

1、有效。公司通知并不是立即解除,而是履行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通知义务。
2、无论理由是否有效,这都属于公司不愿续签的情形。虽然提前不足30天,但没有什么实际的法律责任。
3、有经济补偿,所谓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金。依你的合同情况,公司不愿续签的,应当赔偿你经济补偿金。你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是你的这一年月平均工资。发一个月的工资。

你应当保留劳动合同书、工资条、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1、通知有效。
2、无论推理是否正确 ,公司完全可以不续签合同。由于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提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