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更改审议庭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4:30:22
我是08年7月起诉被告的,9月初开庭,至今未判决。。。现法庭说不判是因为难判,是否我可以申请更改审议庭。。。申请书怎么写?请问有谁知道?急
我觉得这事法院也太不负责任了。。。请了律师,法官不判我怎么办?我是人身损害赔偿。因为被告生产的煤气阀门质量问题,致我严重烧伤。。。07年7月出的事,住院的时候被告来看我,给我我叔四万五千元,把那个坏的阀门买走了,然后写了张协议,内容是:因为他生产的阀门有质量问题,致我烧伤,赔偿四万五千元,互不干涉。协议上我(当事人)和父母都未签字,我叔代签的。。。最后我实际医疗费估计花了十几万,而且六级伤残,根本还没有手术过。这样的事法院为什么说判不了?我是女孩子,一辈子的事,我该怎么办?

1.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不知道你什么案件,法院认为复杂的话可以再延长6个月
3.不可以更改,除非有应该回避的相关人员没有回避才能申请更换法官或者相关人员。

不可以申请更换的,除非有审判员具备应当回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