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额的基础法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20:15:29
某公司2008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60万元,当年的销售收入为300万元,企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2.3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60万元已全额扣除)则该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多少万元?

答案:26.825元

怎么计算的?为什么,除了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扣除不超过全年销售额15%外,还有什么法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当年的销售收入为300万元,当年允许扣除300*15%=45万元,因企业已全额扣除,多口处60-45=15万元,应调增应税所得额15万元,
调增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2.3+15=107.3万元,
该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107.3*25%=26.8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