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直没有为我缴纳劳动保险,该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9:55:19
1、我在此公司工作一年半了,公司是以2000万资产在当地注册的一家私企,老板不在当地,平均每月来一次,在当地的是聘用的分管领导。从2007年9月至今,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现在企业发展前景惨淡,我不想继续在那做了,但公司对我的业务提成还没有核算清,请问是否可以争取回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保险金?还是申请过去一年半的经济补偿金?需要通过什么手段呢?请结合本人情况具体解答,谢谢!

welcome211,不懂就闭嘴,建议你好好看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再来回答问题,丢人现眼

回答楼主

1.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的规定,没有签合同和交社保

公司必须从08年2月到12月支付你双倍工资,你现在已经视同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公司还应该给你从2007年9月补交社保,不是现金补偿,现金补偿是跟公司协商的结果,劳动仲裁等法律措施,一律是补交

2.由于没有给你交社保,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根据工作时间给你补偿,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一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但是,时间从08年开始计算的

3.解决手段,一个是根据上面的跟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去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你一定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时间的证据,比如工资条(这个最重要)、工作证、考勤记录和证人证明等,否则,你是没有胜算的

企业一直没有为我缴纳劳动保险,该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

你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另外,其经济补偿,工作一年,半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依次累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