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 刑事拘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06:49
弟弟因初犯刑事诉讼法61条,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我弟弟没有直接参与,只是认识其中参与者之一。另外3人不认识,没有打过、骂过、恐吓过被害者,其他几名殴打了被害者。因为我弟弟在楼下等待参与者。与被害者也不认识,办案民警说只是附有连带关系,没有直接参与。案件发生到报案和刑事拘留不到8小时,怎么可能非法拘禁啊!现在已经拘留16天了,求求大家告诉我该怎么办啊?老妈要崩溃了!
现在已经请完律师了,刑事拘留 37天后。拘留期限到后可能转为逮捕或者取保候审?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其实关于非法拘禁,在各地它的时间标准不是一致的,法律上并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就好比我家乡是3小时。
刑事拘留 37天后,如果有需要的话,肯能还会补充侦查什么的,但是你弟弟的罪行应该会比较轻,因为没有直接参与。
其实说没有直接参与也不是很恰当,因为你弟弟在楼下等着,主观上是一种犯罪故意,这和其他犯罪嫌疑人是否认识并没有直接联系,只要大家对这事有着共同注意,而且再楼下等着,警方还会以为是放风什么的,进去了就说不清楚的。
请个律师吧,虽然律师的作用其实是很小的,但是至少再程序上比你们熟悉一点的,好好沟通,这段期间你们是不能会见当事人(弟弟)的,让律师再里面做下工作吧。
祝你弟弟安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