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3月煤矿事故赔偿问题——知道的速度来帮忙!今天就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08:56
谢谢各位网友的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
2009年3月29日,我们村子有两个人(25岁左右)在村子旁边的一个煤洞里缺氧死亡。这个矿所在地属于本村,老板是外面来的老板,初期是以探矿的名义挖。
两人中有一个属于轻度弱智(乡政府有证明),父亲07年去世,母亲65岁左右;另外一个父母离异,有个孩子不到1岁。
昨天尸体已火化,煤老板拿出1万块钱,说是火化费,事故亲人名义接收。

——目前他们还不知道要怎么赔偿才合理。——
我想问的是,这事要赔偿多少才合理?

能给建议的我都替他们谢谢!!!!
另外,他们都不是正式的矿工,没有合同之类的。是农闲时候去挖的,

您好。如果这个矿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的话,那么即使死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因公死亡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相关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相关费用。但是如果要能够落实到最后拿到钱,恐怕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如果能够跟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个比较可以接受的协议,也是可以考虑的。仅仅支付一万元的火化费是远远不够的。这种谈判双方地位不对等,建议你找村委会或者当地乡镇政府出面帮忙协调一下。具体问题可以在线进一步聊,希望可以帮助你。

广东胡律师:

他们属于工伤,家属可以要求单位给认定工伤,如果此单位不配合,可以自己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后此老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工伤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他们这种情况属于雇员,雇员从事雇主安排工作时发生事故由雇主承担责任。
你用的到的条文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