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相关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4:33:58
我刚把我的工作辞了但是没有给我工资,我到劳动部门投诉了。劳动部门说我以前工作的地方负责人换了,就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了。请问是这样的吗?

不是的.你的劳动合同是和用人单位签定的而不是和单位的负责人.他们这样是推卸责任.你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请求仲裁.不服的话可以诉讼.

这样的解释不对,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

当然不是。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管辖属于地域管辖。也就是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管辖,跟负责人的更换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