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退休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39:52
我是70年代进工厂干电焊工的了,当时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性质,我的工作是新建化肥厂的设备焊接制造,请问我这不属于特殊工种吗,可厂里领导却说不属于特殊工种,请问什么叫容器内焊接,是不是几十年在铁灌子里面焊接,才属于特殊电焊工工种!!!!!现在我55岁了还不能退休!!!!!

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但是有行业之分。
  一、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
  二、办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三、提交材料
  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但各地有各地的文件精神。咋办呢。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