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41:32
男方与女方的感情到了尽头,到了离婚的地步。现在有些问题想请教一下各位。
1、双方住在男方的父母家,无其他住房,育有一小儿,三岁,一般由男方母亲照顾。
2、女方曾提出过离婚要求,但未果,现在男方提出。
3、由于男方长期在外地工作,感情变淡,同时由于家庭软暴力,基本无法再沟通。
4、男女双方都传出有绯闻,但双方无证据。
5、男方提出补偿10万,女方要求15万,但现在男方仅同意给5万。
6、男方现在在家附件与他人合伙开了一间加工厂,但现在已经将名字改到了合伙人的名下。
7、男方现在有近30万的债务,用于开厂,本人所说。

在这些情况下,双方都想要扶养权,法院会怎么判?那个赔偿(补偿)部分,法院有没有一个范围?
如何处理更有利于女方?例如他的厂,不过现在已经转到别人的名下,他现在说自己有几十万的债务。按他以前的收入,一般都有5000-10000元每月的。

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中可以谈妥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

如果到法院的话,双方都没有过错的话(没有证据的话),法院不会判处赔偿部分。只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超过哺乳期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未来对子女有利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继承时候注明给某一人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