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不能高于保险金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5:07:15
比如说:为一栋新房屋投保,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不久之后,发生了一场大火使其全部焚毁,这时这栋房的市场价为60万元,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能赔偿60万而只能赔偿50万呢,就算是赔偿了60万元这栋房屋的主人也没有获利啊(因为房屋本身的价格已经是60万了),并没有违反保险是不能是其获得利益的原则啊?

保险金额的确定有很多种方式,但不外乎这几种情况:1、账面价值,即单位对该财产登记入账的价值;2、购买价值,例如你说的房屋有明确的购房合同所标明的市场价值;3、双方议定价值。即不确定价值,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根据条款内容协议约定。人寿险的死亡赔付价值就属此类。4、重置价值,在车险和机损险中常见。即在赔付客户不获利的情况下,如现重置损失设备价格低于当初所承保的价值,则按照该价值进行赔付。

保险金额确定了,就要根据保险金额的具体数字和标的所投保风险的状态来测算费率,这个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明细的风险费率表,虽有差异,但也大同小异。

所以,投保该房屋金额为50万,所以所缴纳保费也是按照50万保额进行测算的,如果投保金额为60万,则应按照60万的保额进行测算保费。所以,在上述例子中房屋只投保了50万,哪怕完全灭失,也不可能赔偿60万的。因为你在保费缴纳方面已经少交保费,有获利因素。

你的例子不知道是不是真实的,但是有个明显的漏洞。像房屋这样有明确价值的保险标的,应采用购买价值或账面价值进行投保,如果价值为60万,而你只投保了50万,则明显属于不足额投保,如投保时保险人已经说明,而被保险人还要按照50万投保,则保单上应注明该标的为不足额投保,在发生保险赔付时,应按投保价值和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付。

具体要看所购买的保险条款,一般理赔最多也不能超过保额,除非有一些特约条款说明,遇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引起赔偿,可以赔偿两倍或三倍的基本保额。

基本保险金额: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

你在投保时所交的保费所保你新房子是50万元啊,如果当地你的房子市值60万元,你所交的保险费就更高了,所你说呢,你只交了50万元的对应的保险费理所当然的只能给你赔50万元了.

是根据保险的国际性原则,补偿性原则。
即保证没有人能够通过保险获利。
保险法中不会像课本一样重申这些保险的基本原则。但是会有相关的体现,比如财险对于标的保额的说明,健康险对于赔偿限额的说明等。

因为你交的保费决定你的保险金额,但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房子的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