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3:17:46
我与二人合开了一家公司,我拥有40%的股份,他们各拥有30%,我是法人代表。现在我想辞去法人代表,并把股份转让给他们。可他们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参考下《合伙企业法》,如果认为自己具有以下这些情况,可以申请退伙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你到底是公司还是合伙啊?写的不明白…不过你对应的看看法条就好,退伙或退股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