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50:30
我的亲戚在 易初莲花超市购物 因超市内的货物管理架拌倒所摔伤(受伤程度是腰部十二节压缩骨折) 现超市已承担疗养责任 但是关系到受伤后的损失(如后遗症) 现超市已开过证明(就是事情的详细描述)

我的问题就是:这件事从开始到现在已有快两个月的时间了,还没有备过案 如果我依靠此证明能否再备案? 或以后在法庭上这个证明能否成为证据?

首先,我不知道你说的备案是什么意思?你是指法院的立案的话,可以的.
你可以拿这个证明去法院提起诉讼,把这个证明复印一份提供法院立案.
还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只有一年时间,也就是在法医鉴定伤残等级结果出来之日起算1年内必须提起诉讼,否则将会丧失了胜诉权.我这样的回答应该给分吧?

你亲戚和超市只是平等民事法律关系 该证明不需要备案 以后诉讼也可以作为证据

直接去法院起诉.如果他不肯承担医药费.
可以做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