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地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06:41
首先我要说一下的是 我帮我的一个大朋友问的 她不会上网 托我查一下 她现在30几岁 以前在外地认识了个男的结婚 生一子 后来感情不合 于是 夫妻间也分居多年 现在她想离婚 请问 她可以在当地 也就是户口所在地和那个人离婚么 ? 请告诉我 QQ 946559289

1、你去问一下:她有结婚证吗?如果没有结婚证,情况会有些变化,现在假设她有结婚证来分析如下。

2、如果她能找到男方、男方也同意离婚、两人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达成一致的:可以协议离婚,写好离婚协议时两人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拿离婚证就可以了。

3、如果她现在找不到男方,或者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男方和她就财产、子女、债务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她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了。此时的离婚地点:应是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但:如果男方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她可以在她的户口在地法院起诉。

4、“请问 她可以在当地 也就是户口所在地和那个人离婚么 ?”:只有在男方离开男方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时才可以。

5、如果没有结婚证:她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在一起的,就没有必要办什么离婚了,因为他们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是“结婚”,只是同居,想分手各自走开就行了。

6、孩子和财产还需要注意,你没问就让她自己去想吧,有不明白的再问。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
2、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应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就是男方户口所在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要在他的经常住所地法院起诉。

在原登记机关处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