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超载超限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1:20:12
年份 检查车辆 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卸载 超限超载率
2005年 89.58万辆 18.2万辆 7.22万辆 8%
2006年 2237.18万辆 30.25万辆 11.8万辆 6%
2007年 2342.19万辆 50.82万辆 14.73万辆 5%
2008年 2606.5万辆 61.2万辆 19.2万辆 4.60%

请教一下根据上述数据,超载超限率是怎么算来的?

货车超载 超限区别:
  货车超载是指货车载重超过核定重量。超限不但是超出核定重量,包括超宽、超高、超长都属于超限范围。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 。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货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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