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请教一个法律上的问题,有能力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33:19
本人在多年前将承包的一块土地捐给一个寺庙筹备组,当时给打了如下的一个条子“同意将本人168平方山坪无偿提供给关帝庙作为正堂建造之用”,除此之外未办过任何的手续,也未收取任何费用。
现在该寺庙因城市规划而拆除,政府在补偿该拆迁时,同意另给一块地给寺庙重建,并赔偿寺庙建筑损失,那么其中土地的赔偿款应该给我还是给寺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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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包的应该算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吧,就是从当时的村委会上承包的,承包期没过,还在承包期内。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可以要求政府给予你征用土地的补偿。

你虽然给对方写了一个条子但没有办任何公证手续的,只是在承包期间无偿让对方建关帝庙,并没有涉及到拆迁,实则此承包地还属于你,政府迁拆给予土地的赔偿款应当给你,对于寺庙的损失政府已经另作安排了。

建筑损失给寺庙,土地赔款嘛,就复杂了,不知你承包期限是不是70年的,承包期内,应该你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协商得到此笔款项,承包期外嘛,就不用说了。

无偿提供的条件是 “作为正堂建造之用”
法律上称为: 附条件的赠与
而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依法是要办理变更手续的,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至始无效。
现在这块土地使用用途作了变更,你有权依照承包协议,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

具体问题可以要求政府给予你征用土地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