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爱走了心碎了,下一个春天在哪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15:58:45

就在你身后

在下一个花季

回来的
只是时间问题

在你遇到的下一个

相信我!不会太久......

民 事 起 诉 书
原告:修晶(艺名:长春虫子),男,30岁,汉族,职业音乐人。住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水平沟委九组。
第一被告:于卫东(别名:雷龙),男,40岁,无业。住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身份证号:210402196906254113。
第二被告:天津北洋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天津市开发区欣园新村1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于志坚
电话:022-23678802、23678880
第三被告: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长春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重庆路512号
法定代表人:张宇
电话:0431-88958836

案 由
著作权纠纷

诉讼请求:
1、第一被告于卫东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新浪、搜狐、腾讯等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理道歉;第二被告天津北洋音像出版社和第三被告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长春市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万元、公证费1700元、取证费16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解除原告与第一被告于卫东在2007年8月19日所签订的“授权书”。

事实和理由
原告作为歌曲《爱走了心碎了》的作者,于2007年4月创作完成了该音乐作品;并于2007年9月17日在吉林省版权局取得了《著作权证》。原告于2007年8月19日同第一被告于卫东签订了“授权书”,内容为授予其该歌曲的演唱权,并约定第一被告演唱该歌曲的无线增值利益与原告各享有50%。但第一被告于卫东在取得上述授权后,作为该歌曲的演唱者,未经原告许可在众多网络媒体上发布该歌曲并收取相关下载费用,而且在发布过程中未标注该歌曲的著作权人为原告,并占有了理应原告获得的无线增值利益。原告虽多次通知第一被告于卫东停止侵权,但其长期置之不理。第一被告于卫东的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违背了“授权书”的约定。同时,第二被告天津北洋音像出版社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将歌曲《爱走了心碎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