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案件,所以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6:11:0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我回复的公文是:“不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案件,所以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民不能告官、职工不能告领导、下级不能告上级,请问:我该怎样应对这一句话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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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中国的平等主体是怎么样规定的?为什么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否人的身高不同也不是平等主体,还有体重不同也不是平等主体呢??还是依据个人财富来分开??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里说的平等是指关系人双方人格独立,互不隶属,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即一方在人格上不从属于另一方;双方的意志自治,行动自主,任何一方都不能命令他方服从自己,选择和协调成为建立关系的基础。

你可以根据被告的人身性质,以及你和被告的关系,确定是哪一类的诉讼,然后进行相应的诉讼活动。听你的意思应该是行政诉讼,建议到当地法院立案庭咨询一下。

至于你的补充问题,有时间的话,你可以看一下我国的《民法通则》或者是民法相关教材,关于民法上的平等主体上面有明确规定。

你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不能申诉了,只能另行起诉。民法上的平等主体就是二楼说的那样子。
看样子你有点愤青呢,呵呵

被告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