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如实填写房屋卖方抵押情况,买卖居间协议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15:57
我于2009年3月23日在一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付了1万元定金,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但协议中抵押条款中并没有填写该房屋仍旧有抵押贷款(实际了解到,该房子仍旧存在抵押贷款,需我这边出首付解押),就想不买了,1万元定金也就算了,现在中介说我违约,要我们支付中介费,协议上其他的证据都对我方不利,就这一点(协议中抵押条款中没有填写实际抵押情况),是否可以视为协议无效吗?

根据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合同的目的来理解,你们合同中应该交付的房屋应当是没有抵押的,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所以:
一、法律并没有禁止有抵押房屋的交易,所以有签订买卖存在抵押的房屋的合同并不会导致房屋无效,而且,你们要交易的房屋也完全有可能在交付给你的时候解除抵押。因此,此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交付的房屋应当是没有抵押的,如果中介公司明确表示交付的房屋有抵押,你可以因交付不符合合同的意思而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根据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果在交付时抵押权解除了,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北京那个店?我去给你出气,把丫店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