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改变工作性质,且恐吓不发工资是否触犯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3:36:11
我朋友在网吧做收银
主管因后多出一个收银所以让其做网管但是其当初应聘的是收银
所以提出辞职
但是主管强制性的要她做网管,并说如果不做连上个月工资都不发给她
我朋友是91的
我知道不算童工但是在这种工作场所是否合法?
他们是没有签订合同的

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

1、单位没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你就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辞职,即可获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按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单位用工不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属违法行为,你可要求公司补充建立,并补交所有相关费用。拖欠的工资也要求一并支付。
4、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公司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你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实惠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6、按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才算童工。

已经 有既定工作事实 不给你 发工资是不可能的 因该不算童工 你可以到劳动办公司 申诉或者说投诉 都可以 !!

首先是收集证据,比如合同啊,工资条啊,也就是说你在这里工作的证明,
申请劳动仲裁,上诉,简单来说就这些程序,
你可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
违法是肯定的。

没签劳务合同时不合法的,这方面错在网吧老板,你们虽然没签劳务合同,但是你们的劳务关系已成事实,所以你完全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明显的欺负人,主要是自己太无能。

楼上的 86132005 复制别人的答复太可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