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赴宴公务员被免职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4:05:34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按条例四十八条,转换职位、晋升降低职务、离职学习、退休等情况才免职。请大家注意,免职是正常工作变动。根据稽查局原局长错误,显然不是免职理由,而应该受到处分。免职在级别、工资待遇、福利等“硬件”上没受任何影响,不长时间就可官复原职或平调别处,一点儿不违反条例。档案里仅存一张未说明理由的免职通知,几年后人们就可能淡忘,而且档案里不留一点儿痕迹。我在组织部门,每天都能见到许多任免通知,正常人事变动而已。可大部分百姓不知道,以为免职就是处分。我想给大家普及条例,以免被“保护干部”者蒙住上当;免职不是撤职,连最轻的警告处分都不是;如果非要说是处分,也是“中国特色的处分”。现在问题严重在,很多单位把免职作为“保护干部”一种“有效措施”,丑事出来,民愤极大时先免职,风头一过再重新任职,而档案中不留一点儿痕迹。简单地说,免职就起一个将错误洗“白”的功能。前年大闹饭店要小姐的南京市公用事业局局长等人都是民愤大时免职,风头一过走马上任。估计北京市有关部门也是走这招棋,有心人可以一年后再来关注该局长的任职。说白了,免职就是对犯错误的干部没一点儿触动,连轻轻地揉一揉都算不上。退一步说,也起码是对违规打击不力,仍然改不了高高举鞭、温柔落下的老作风。

腐败的具体表现,是该严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