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辞职书,还可以有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8:34:10
公司效益不行,我被辞退了,但我的业务跟财务有些联系,有几百块公司不想认,我自己认也没关系。现在是公司要我写辞职书,才跟我结算工资,有两千多。
我也找了劳动局,就这么一直拖着,没什么用,公司说账目不清,也是好的借口。我想问下,我要是写了辞职书,拿到工资后,我还可以去仲裁要赔偿吗?我有上了一年班了。
第一,如果我写辞职书的时候,原因里面写被辞退,没社保之类的会不会对以后仲裁,可以消除我主动辞职的弊端。
第二,如果公司硬要我写,什么不合适工作之类的,主动离职。那有以后还可以去劳动局仲裁吗?如果可以,可以告诉我是劳动法的多少条吗?

为了结算工资,被迫写辞职书。那以后还可以劳动仲裁要赔偿金吗?如果知道劳动法的哪条,最好!谢谢!

单位过错,劳动者依法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况的,你就可以依法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也得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所以,劳动者可以按照“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的名义,向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投诉。

你只能现在仲裁,一旦你写了辞职书按照程序上你就不可以再仲裁了!

除非公司主动跟你解除合同,否则没有赔偿!!

你只要自己一交辞职书,就什么也没有。那时公司就以此作为证据,不要上他们的当。既然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受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保护。签订的合同就是双方要履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时只要没有违反公司任何制度,未违反公司的任何劳动纪律,未犯公司任何错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而强行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一切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因此,劳动者对此不必理会,继续履行你的劳动合同,另外也得提防:在你认为不合理的(这是他们故意为你设置的书面陷阱和圈套)千万不要上他们的当,如果你一旦签字他们就会冠冕堂皇地以这样的书面作为法律证据使你沦陷进去。要小心。如果公司不想让你干了,那你等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好了。他要想解除你,你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其相关法条如下:

如果合同期未到就被解聘,那么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第48条、 第87条、第47条、,要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可以根据本法第40条、第46条第3款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至少一个月的的代通知金(具体算法根据本法第47条来计算),其相关法条如下: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