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3:38:54
夫妻两个人在争吵,丈夫失手将妻子杀害,并纵火毁灭证据,事后还对警方提供假线索。则丈夫要定什么罪?
总感觉纵火罪有点牵强吧……我个人也是觉得是过失杀人罪呀

你好。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夫妻之间是因为吵架而致另一方死亡,没有杀人故意,所以不会成立故意杀人。2、你后来所说的两个行为都是过失致人死亡后的事后不可罚行为。根据因果关系说中的条件介入说和过失向故意转化理论,过失致人死亡后把尸体处理了符合正常人的想到,而且处理尸体的时候他妻子已经死亡,所以过失无法向故意转化。3、根据刑法第305条,伪证罪的主体只能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犯罪嫌疑人。此时丈夫的行为同样是事后不可罚行为。从刑法第六章第二节中可以看到犯罪人犯罪后的自我保护行为是不能定罪的,只能把它当作量刑情节考虑。。我们可以想想,如果我致人死亡了,警察来问我,我当然会撒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真实案情,也有可能是间接故意,过失和间接故意的区别由公诉机关认定,这里没有必要区分)成立。
另外,放火毁灭证据,事后还对警方提供假线索,从刑法上可以构成纵火罪和毁灭、伪造证据罪,这两个罪名想象竞合,应当则一重罪——纵火罪追究。

过失致人死亡罪并没有法定的纵火加重的情形,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没有转化故意杀人的条款。所以本案中,丈夫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纵火罪,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补充:构成不构成纵火罪,看具体情节,你说“并纵火毁灭证据”,如果失手杀了妻子,当时一把火把整个家烧了,伪造成失火,这当然是纵火罪。法律上,在住宅内放火都构成纵火罪,而不管烧的是谁家的住宅。如果那个丈夫毁灭、伪造证据,我想把家烧了才能说的过去,不至于把妻子的尸体搬到野外拿柴火烧吧,这种情况当然不能构成纵火罪,仅仅是毁灭证据罪,答案就是:“丈夫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毁灭证据罪,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丈夫毁灭证据和对警方作伪证的行为肯定违法,必须依法追究,且此行为不能改变其过失致人死亡的性质,所以,必须以两个罪名起诉,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更重。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他能证明自己是失手将妻子杀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