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不符点抗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56:09
现在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经手的一票出口信用证,因提单上签署的是贷代的章,与后面补打上去的船东名称之间代理关系没有表明.国外开证行提出不符,而我方银行在向国外寄单时并未发现该不符点.现在出口商要求我方银行向国外抗辨,请问应该以怎样的理由抗辨?
作为交单行,我们能为出口商做些什么来确保收款呢?现在真的很被动.出口商这边也很没经验,担心进口商有心拒付.因为是土尔其那边的客户,风险比较大.

你告诉你的客户吧有一个办法解决就是让开证行寄回提单让船方重新出单,不过这个时间可能会超过48规定的寄单时间,还是不符,所以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受益人与申请人要多沟通,说服申请人接受单据付款,受益人呢也适当降价处理吧,毕竟要为以后双方的长期合作考虑。外贸客户抓住一个不容易,记住一句话,外贸客户是我们的摇钱树,是我们的长期饭票,做外贸可是三年不开锅,开锅吃三年呀,好好跟客户处理好关系是根本。

作为议付行从来就不理会这种事情,因为UCP明确规定,议付行没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审核单据的后果。所以无论议付行审核的单据是否有错误,议付行都不会承担责任。 当然,议付行对于单据的审核总是准确无误 ,将会吸引更多的客户,如果总是出纰漏,议付行的信誉就会降低,这恐怕也并非是一般的银行乐见的。提单上的签字和印章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开证行完全有权利拒付,这不应该成为疑问。

这是不符点,没有抗辩理由. 只有让出口商联系进口商到银行付款赎单.

要货代公司出证明,签章问题不是大问题。
一般情况下 都是由货代租船订舱 签单由出口商来办理。
根据UCP600 和2000通则 ,进口商有权利拒付货款。
最好与客户好好商议一下 ,如果是新客户第一票货,你做好打水漂的准备。老客户还可以,改L/C就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