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到期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9:08:43
我买了一个二手货车,用了两年,现在车已经到期了.正常得作报废,可是我没有,我现在把这个车卖给另一个人。然后户也没过。那个人只把车开走了,给了我4000元钱。现在这个车的手续都在我这里,我得怎么办呢?上过户?还是把车名给注销了。我本人拿着手续能办了吗?把车卖掉是否合法。这个人开的车如果出什么事与我有关系吗?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我现在不知道我该如果做合理合法。哪位内行的,帮帮忙,谢谢啦~
我的车现在已经卖掉了,我得怎么办,需要把车再买回来吗?

根据机动车报废管理规定,达到规定的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交管部门则发出报废公告,并注销其行驶证和车牌号码。车主可将车辆交给交管部门报废汽车定点回收站(当然是会按规定给你付款),并发给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车主则不能再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否则由交管部门收缴后强制报废,并且还要予以2000-5000元的处罚,造成事故者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报废期限: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合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它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它车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便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年限。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分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八、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标准发布前已达到本标准规定报废条件的车辆,允许在本标准发布后12个月之内报废。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这个问题复杂。什么车卖4000块啊?像你说的,没过户(现在想过也过不了了)手续还是你的,那他开车出了事肯定得找你啊,这点不用怀疑。这个问题你得和现在的车主沟通,他如果不开着出远门只是在附近使用,建议你把户注销(只要以前的车主是你的话,你自己就可以办)。如果他开着出远门,那么你就不能注销,如果查到他 他会很麻烦。如果再买回来,我感觉不是4000就能办到的了。建议你和现在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