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法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3:17:44
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那么请问,如果实在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离婚之外,还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惩罚他/她吗?还有,“禁止家庭暴力“,如果实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而又不构成伤害罪的家庭,我可以请那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请哪方维护..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需要区分,如果涉及重婚罪(刑法258条),即有配偶者以夫妻身份与第三人同居这种属于事实婚的情况,则可以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可以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不涉及重婚罪,可以追究民事责任。具体表现为忠诚婚姻的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而不需要双方同意,忠诚一方可以通过离婚诉讼要求与他人同居方进行民事赔偿,具体表现为两方面:财产分割有有偏向性或者额外的财产赔偿。

存在“家庭暴力”需要同样区分情况,如果涉及到虐待罪(刑法260条),即对家庭成员经常性精神折磨和身体摧残而又未达到伤害罪但情节恶劣的情况,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不涉及虐待罪,也可以追究民事责任。被侵害方有权据此提出离婚而不需要双方同意,同时可以通过离婚诉讼要求与侵害方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表现为额外的财产赔偿,但此时区别上例,一般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请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请得知配偶有外遇的一方。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相关条例来惩治第三者和外遇的配偶,但是无过错方能够举证的话,离婚诉讼的时候可以提出少分一些财产给外遇者,并要求外遇者支付一定的补偿;

2、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到妇女权益保障协会去投诉,举证并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者支付赔偿。

刑法中有重婚罪,和虐待罪两条,可以处以刑事处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这两款都属于自诉案件,就是需要自己搜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的案件,在诉讼中有一定难度,而且需要到达一定的程度,才能实行刑事起诉。

还有另外值得注意一点,当提起离婚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