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盘锦市考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1: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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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盘锦市教师资格认定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现将2009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新增加部分说明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考核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辽教办发【2008】74号)文件精神,将教育教学实践考核一项做了更细致的调整,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20周实践操作要求更加严格。对于《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实践基地或培训机构(相关文件请登陆盘锦教育信息网“公告栏”,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请咨询电话:2826615,其他申请认定人员请咨询相关认定机构,电话见本文“第六项”)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另行在盘锦教育信息网上通知。
报名地点: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文教局)报名;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在职教师由学校统一报名。
三、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提供材料(复印件用A4纸):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课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