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有没有财产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3:49:41
以下为我家的情况:07年7月结婚,孩子2岁2个月,家里有2院住房是父母所盖的。还有一辆农用拖拉机也是父母在06年11月为我所买。结婚一年多后,我们住在东边的一院住房内。2008年由于她和父母不愿在一起,后来父母在口头上对我说分家。条件是把车给我经营,但每年我需要给父母1万5,不过我到现在还未曾给过。09年后我们一家又在一起过。直到最后这次吵架。拖拉机当初买时花费接近9万,如今折旧下来也就4万3左右。我自己目前有1万元。别人有我5000元外债。从她离家这十几天孩子一直和我睡,也很乖,如果离婚我都需要为对方付出那些?假如孩子归我管,又是怎样的?
希望懂得这方面知识的给予帮助。谢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不知你们有没关于婚后财产的书面约定。
拖拉机是婚前你的父母给你买的,应当认定为归你个人所有;拖拉机运营所带来的收益,是你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父母为你俩结婚所盖的,属于你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会进行分割或作价补偿对方;每年你该给父母1万5,是在拖拉机归你个人运营的前提下,故若拖拉机归你个人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话,这每年的1万5由你自己出;你自己的一万再加五千外债,应属你夫妻共有。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