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108天才立案执法部门是否渎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22:30
我在某公安执法部门报了案,但这个部门过了108天后才立案,在报案到立案的过程中,作案者多次作案致使报案人曾加损失。请问这个执法部门是否有渎职的过错行为???

严重渎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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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材料,应当立即开展工作,根据所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管辖和分工的规定,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是否可能已经构成犯罪,需要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决定是否立案。如果认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决定立案侦查。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决定不立案,应当在收案后七日内将《不予立案决定书》送达给控告人。据此,立案期限应当为七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不知您是否按以上程序进行过?
另外,关于“渎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