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经济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7:51:14
国际货物贸易法里 合同成立要有实质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里 在接受的通知到达发价人时合同成立
那如何理解形式要件和它的关系?接受到达的合同成立和双方签订合同的成立有什么区别?谁能帮忙解释的易懂一点

你好。从你提问的方式中我觉得你对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理解可能有点偏差。

1、你说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涉外贸易合同成立时必须具备的两个要件。而合同合同只须实质要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买卖)公约》和一些欧美国家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只需要具备了实质要件买卖合同就成立。

2、实质要件指的是:买卖双方必须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合同才能成立。意思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在跨国贸易中就是指卖方的要约被买方接收,就是买方对卖方的要约作出了承诺。这也是“如果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买卖合同不成立,承诺变为新要约”的原因,因为买卖合同不具备实质要件。

3、形式要件在中国国际货物买卖相关法律中指的是合同的形式。在中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当然,书面的形式很多的,信件、电报、传真都可以。《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法》中货物买卖合同可以不是书面的,中国政府在签署该条约时对该条款作出了保留。以上就是形式要件的意思——合同必须是书面。在中国,承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必须具备a意思表示一致,b合同是书面形式。
至于什么关系就不解释了。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当面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成立的合同的效力是一样的。正是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和卖方往往不在一个国家,所有无法当面签订合同,只能采用你发要约我作出承诺的方式来签订合同。
当面签订的合同,双方签字合同马上成立。而要约承诺方式的合同需要承诺作出合同才成立,中间有时间差。
中国经典的国际货物买卖法教材是已去世的冯大同教授主编的《国际货物买卖法》,此书已绝版。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