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法的承认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1:25:24
想问一下国际法的承认问题,其中“逆向承认”、“相互承认”的具体内容?
国际法承认问题我国的实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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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承认-----一个既存政府在对新政府作出承认时,新政府也同时承认既存政府,双方互为承认者和被承认者。同时,双方的承认互为前提条件,任何一方的不承认必然导致另一方的不承认。 此理论为苏联和我国在实践中予以运用,被认为是对国际法的发展做出的贡献.

逆承认原则也为中国所采纳,其实不过十相互承认原则的另一个说法.你可以从相互承认的内涵中理解这个"逆"的意思.

国际法承认问题上我国的实践主要就是以上内容.由于历史原因,要注意的一点是对我国的承认不是对新国家的承认而是对新政府的承认,承认意味着认可我国的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