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指点迷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25:22
先谢谢各位 帮我分析一下这事我该怎么做 甲方曾借给乙方用存款单抵押 贷款 但贷款到期乙方未还贷款 银行将其甲方存款充抵 现甲方向乙方索要其钱款 乙方一直推脱拒不还款 至今已有18年了 现想通过法律途径 解决是否可以 请各位指点!

首先,更正你一下,用存单做担保,不叫做抵押,叫做质押。
这件事中的法律关系是:乙和银行是债权债务关系;甲是以出质的方式为乙对银行的债务提供担保。
根据担保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乙)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银行)依法处置质物(存单)后,担保人(甲)有依法向被担保人(乙)追偿的权利。也就是说:甲可以向乙追偿。
在实务中,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但是这里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要保存好有关合同。
2.由于已过18年了,牵涉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因此要努力取得,固定,保存好这18年间一直向乙追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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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这是甲方的权利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说是事实
你这属于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范畴
如果你不起诉
法律是无法干涉的
你 有证据的话可以直接起诉乙方
要求法院对乙方强制执行
还款并缴纳这18年来的利息
如果你没有证据
那么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你要是有什么疑问
可以加我嘛
我还可以说具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