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非法同居”和“卖淫嫖娼”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2:21:32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何谓卖淫嫖娼,至今未有权威的定义,《贵州省禁止卖淫嫖娼的规定》第2条规定“凡以索取财物为目的与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是卖淫行为;以给付财物为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是嫖娼行为。”

前者是至少一方已婚
然后在一起共同居住
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
后者是一种性的买卖

前者不付钱 后者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