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怎么陪医药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1:04:19
一次交通事故:我在主道上行驶,车速不到40KM/H. 一五岁小孩从左面跑着横

穿过马路.而车当时离小孩不到十米,我当时见小孩跑的快就紧急刹车小孩家长

见此也大声呼唤小孩,我以为小孩会停下没踩死,也怕一脚踩死刹车后轮会包

死.但小孩因不懂事还是往前面跑,我见此忙把方向向右打,结果小孩还是跟车

身擦到二个脚趾头被轮胎压到出血了, 我连忙停车报警,打的把小孩送进医院.

医生说第二个脚指头断了<不过还没全断>要马上动手术,而交警勘察现场认定

我付主要责任,对方家长付次要责任.

我想问一下:保险公司在这方面会赔偿多少医药费?

如果我是付全责保险公司最高又会赔偿多少医药费?

如果对方动手术没动好属于伤残保险公司又会赔偿多少?

我买的是是人保,强制险+商业险,也就是全保那种!
后来去事故中队,由另一个交警给事故确认书时给我判了个全责. 他说我在行使车辆过斑马线时没有减速让行,

可交警拍的现场照片上看我刹车后离斑马线还有十米左右的距离.小孩子是里斑马线十几米远的地方冲过马路的,不是行走过马路的,当时他姑妈拉都没拉住,这种突发的行为我想监护人怎么也有点责任吧!` 要是大人这种行为我会认为他是撞车党,因为很短的一段距离你突然跑过来蹭我的车这种行为可想而知. 可能是交警跟对方是老乡的缘故吧<他们说的家乡话我听不懂!>.不然,那为什么两位交警判的就不一样呢?

有哪为好心人士能不能帮我解答下这问题,看我在这场事故中到底负什么样的责任!交警这样判有没有问题!

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另,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大小先予承担壹万元医疗费,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此次回答仅作为今后遇到同样事的人怎么解决:

  遇到这种事情的看你的眼力了,如果对方属于那种无赖敲诈型的在交警给的确认书上就别签字. 就算当时不懂签了字,第二天你就去交警队找队长以上人申请重新认定!

  如果对方是个好说话的人,你又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或者已确定是你的全责那你就全部承担吧!

  但首先你要找到保险公司的合作医院,如果你不知道哪些医院是跟保险公司有合作的那你就打电话去问一下.一般市医院就没有,但市二医院就有的!

  因为保险公司是要你跟对方家属先垫钱治伤者,等事故结案后你拿上所有票据去保险公司报它才会给你钱!只要是因你而起的医药费切记是医药费〈切记其他什么误工费等你就不要理他,等他出院了带他去保险公司报!不要傻呼呼的去垫。〉你就先垫一下,

  如果没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