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准生证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7:21:37
我是山东烟台莱阳的,我和老公都是再婚,老公是城市户口,我是农村户口。他和前妻有个女儿,判给前妻抚养,我和前夫没有孩子。今年要办准生证,可是打听别人说我们这是二胎,要到烟台办准生证,还要交1500块钱!请问是这样吗?
另:我要具体的回答,不要说到相关部门问问!谢了··

应该是办理第二胎准生证,不会要钱.可能是你已经怀孕,要不不会罚款.第二胎是凭证怀孕.
  <<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九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除执行第八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也可按计划安排: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十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定居,身边无子女的。

你们的是二胎,要罚款,因为男方以有一个女儿
不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