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板下令120名打工者下跪是否属于侵犯公民名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0:34:54

属于啊!犯法的

6年前,在广东珠海,韩国女老板金珍仙因工人们工休期间在工作台上打盹,以及没有遵照她定的“铁纪律”列队离开车间,要求120多名打工者向其下跪。6年后,在广东深圳,由于怀疑工人偷窃假发,一家韩国人开办的假发厂对其人毛车间的56名女工强行搜身,并喝令她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1个多小时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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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外资公司,同样发生在沿海开放之地,同样是污辱人格尊严,丑恶的一幕就这样再次重演。事实上,类似的丑闻在这6年间从未间断,只是因为没有形成这么大的影响而被人们忽视了。时至今日,动辄以开除相威胁、扣“三证”、搜身、打骂体罚甚至对女工进行性骚扰等现象在一些外企中依然存在。至于工资没有保障、工作时间过长、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在部分外企中更是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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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y5 T) N) t! x) v青年论坛_北青网 从只有一个打工仔孙天帅宁愿被开除也不肯下跪,到56名女工委托律师向法庭起诉工厂主,中国工人维权意识的增强确实让人看到了可喜的一面。但是,6年的时间过去了,我们在感叹中国经济增长如此快速的同时,也越来越发觉在保障外企工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收获实在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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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4 ?# U o) y( D. ]& v+ @ A 当然,工人权益保障之难,有外企员工自身的原因,也有外企管理不规范的因素。但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款,并通过严格的法律监督来规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是政府相关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G8 X8 ~1 A% N: A- h( A/ X%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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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我国,一方面法律建设明显滞后。虽然1995年就有了《劳动法》,但先天不足,不仅缺少刚性的法定罚则,而且配套法规如《劳动监察法》、《社会保障法》等至今尚未出台,法的效力打了折扣;另一方面,我国法律法规从开始就把国有企业和外企区别对待,各种法律法规的执行一般是先国企后外企,外商往往由此认为外企是特殊的,对要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