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人头费和房屋评估价值,只能给一样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3:13:10
请问市政动迁,托底安置了以后(就是给了人头费),动迁补偿费还给吗?原来老房子的折旧评估的价值,那笔钱归谁?有无政策依据?
是只给人头费,或者只给房屋评估的折旧价,还是房屋评估价格+人头费=安置补偿款?有没有文件依据呀?谢谢各位大虾拉:)

老房子的剩余价值归房屋所有人。

拆迁补偿费包括: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应该是二者相结合其他进行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