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雇佣关系-----高手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17:44
甲方:店主. 乙方:员工. 丙方:捡破烂
甲方不在店,乙方叫丙方收拾破烂,在准备过秤时,丙方由于无法一个人操作,叫乙方帮忙,结果乙方在自家店里找了一个木棒和丙方举秤过秤,结果木棒从中间断开,乙方这段由于没抓好导致伤到自己的眼睛,经医院治疗确诊外伤,但视力有点下降.治疗费和赔偿由甲和丙各承担2000元,现在乙方要求甲和丙各再付三万元私了,否则法庭见,遇到此事怎么办?即使是眼睛瞎了丙方该承担怎么样的责任,最多承担多少钱?急急.......请根据法律条文 帮忙回答 百度HI也可以.200分

你好楼主:

丙方和乙方不存在雇佣以及劳务关系,不需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是上法庭也不用怕,因为他是在帮雇主干活,费用应该有雇主承担,不应有丙方来负责!!
有什么问题来找我

甲方不负法律责任。理由:
1、不构成工伤。工伤是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的人身伤害。乙方的眼睛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而是由买卖关系导致的,换言之,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发生的伤害,乙方不构成工伤。
2、甲方没有授权乙方卖破烂。这些破烂属于甲方所有,应当由甲方处理或甲方授权他人处理。乙方并没有获得授权而处理了该破烂。相反,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获取的收益,甲方有权予以收缴。
3、要求甲方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基于买卖关系虽然在存在于甲方的营业场所,但甲方保证的只是劳动合同范围的保护,是基于雇佣关系的法律保护范围。另外,也不符合民法规定的侵权要件。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属于免除甲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所以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丙方不负法律责任。理由:
1、丙方虽然为营业性行为,但乙方造成损害不是丙方能控制的范围之内,木棒不是由丙方提供的;
2、丙方无法预料该木棒的承受重量,而乙方可以预料。因为该木棒是有乙方店子里面拿出来的;
3、基于以上两点,乙方的损害结果与丙方的无因果关系。乙方的眼睛的伤害是由自身的过错造成的。

补充:乙方应当由自己承担损害后果。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有可能根据当时的情况,按照公平责任的原则,酌量要求丙方承担一部分费用。

本案中,乙方应该算作工伤,应该按工伤赔偿标准给予赔偿。由店主承担责任。

如果对方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话,要求甲和丙赔偿的话,那么在本案中,就乙方受伤的情况来看,乙方有重要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乙方过份的要求可以不予理睬,让对方去法院起诉。

如果所说属实,我认为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过秤及看秤,这也是乙方的事,并不是给丙帮忙。再说是乙方自己没抓好木棒伤了自己眼睛,丙无任何过错,丙可不承担责任。丙付了两千元,道德良心对得起乙了。乙即使眼睛瞎了,只能找甲追究,或乙自己承担后果。丙不要理乙,由他告去。

1、甲方做为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