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仲裁成非因工死亡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7:35:12
我母亲与去年的12月22日在工作岗位突然脑干出血,住院治疗20多天后与09年1月19号,病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说不予认定工伤,是非因工死亡。依据的是《工伤条例》中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然急病或在48小时以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于我母亲过了48小时,就不算是工伤了吗。我母亲平时身体很好,就是那天工作的时候疲劳过度,突然晕倒照成的脑干出血,住院期间一直都是深度昏迷。病情十分严重,经过全力的救治元月19号病故。请问劳动部门适用的条例是否对应我母亲的情况,或者是否有其他的法律条例能适用我母亲的情况。另外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不服冲裁,起诉认定工伤的把握有多大···???

如果没有在工作场所职工本人颅脑受到外力伤害的证据,劳动部门的答复是正确的。

关于这一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如果你起诉的话,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这个是法律规定。48小时,49小时死亡都不行。比较机械。认定工伤几乎没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