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版权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45:42
最近有件麻烦的事情,我们公司很多年前做的一本宣传册里有一张背景图片,这本说明书在5年前就已经停止使用了,最近有公司发来信函,说是他们的版权,没有经过他们的允许,就使用了,要我们支付相关费用给他们。

这张图片是给我们做说明书的那家设计的,也是他们找的图片,并非我方提供。另外,这张图片和我们的说明书内容没有一点关系,只是作为美观设计进去的。

请问有没有达人了解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或者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可供参考?下回如何避免这种事情?如果再设计说明书的话,要如何处理这种问题?

我提供一个思路:考虑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对方起诉会被法院判决驳回。法条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所以,按你说的情况,对方早就该知道他的权利被害了,到现在远远超过两年。
但是,如果这本书现在仍然在发行(赠与或者出售)情况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