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分公司合同与发票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0:57:39
大家好,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于2002年在东莞设立分公司,在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与缴款。(营业税)
东莞分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所盖的章都是总部统一的合同专用章,我们提供给客户的发票,也都是东莞分公司的发票!(普通发票)
现在客户的问题是:为什么签合同是总部的章,但发票却是分公司的?
请问我该如何解释呢?
请各位高人给以解答,谢谢!

如果你们是一个公司的话,就照实解释就好了!可是如你们是一般纳税企业,为什么给对伐开普通发票呢?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双方是在都在场的情况下签发合同,那你们公司的合同章是怎么回事?发传真的复印合同章吗?这样肯定是不行的,我是在公司保管合同的,但是这样的情况,肯定是不行的!一般公司的合同都是保管在财务那得!你最好和总公司把这事协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