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教)物业管理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20:20:24
房改后,新埠港务公司住宅区设立了新埠物业管理公司。目前,新埠物业管理公司只提供保安和环卫服务,每月向每户只收2元的各项服务费。一天,海天商场为新埠港务公司住宅区的便民店送货,司机小谭到达住宅门卫处递交出入卡后,开车驶入住宅区。为了赶时间,车速较快,没注意而将正在穿越马路行动缓慢的姚女士撞成重伤。姚女士因此花去11万元医疗费,经协商,其中海天商场及事故责任人同意支付10万元,剩余的1万元由新埠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另支付5000元的营养费。新埠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他们没有责任,不同意支付1.5万元的费用。
你对新埠物业管理公司的说法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如果小区内设有“道路限速”标志和“路面指引标识”清晰的话,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免责,但前提是姚女士从那个方面指责物业公司有过失。如果单单从上述文字原因仅为“车速过快”的话,“道路限速”标志和“路面指引标识”为物业公司是否免责的关键!
但同时又要这间物业公司和住宅小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否里面有约定“道路交通管理”为责任条款?虽然楼主你说的这个物业公司接管时只提供保安和环卫服务,但很难从这点看清物业管理的义务和责任,要细看《物业服务合同》才知道的。如果这个小区没有其它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如工程属于有偿服务性质、绿化也偿于有偿服务性质,则三级物业服务标准当中,没有明确对物业公司有对业主档案、社区文化等服务必要项,此时,这间物业公司已经可以看成是“整体化管理”,而不是单纯意义上面的保安和环卫服务。
所以首先看事主方的指责过失项是什么?(只能是过失,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赔偿的义务,这点是绝对肯定的),然后看《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的责任义务范围是否包含事主指出的过失项,最后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针对过失项进行“免责艺术处理”。

要看当时门卫有没有尽责的告诉驾驶员,小区内车辆行驶路线以及限速等问题,如未告知,物管公司有责任,反之,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