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及权益发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2:57:01
最好是自己理解后的一些细节解释,书上的我也懂。
还有就是这个问题,在损益法下
本年应确认收益187.5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75000
贷:投资收益 1875000
本年确认应收股利
借:应收股利 16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调整损益 1600000
187.5万这是是我的应享有份额,并不是实际收到的啊!为什么这样记啊?
应享有187.5万而实际分到160万,按上面的处理我的理解就是我赚了27.5万可实际上别没有资金入账啊?要是按权责发生制来讲,是等于被投资企业欠我27.5万嘛?
因为在成本法下如果没有超过应享有份额的股利记入投资收益,但在成本法下我就不知道怎么回事了,先学的成本法,所以有点先入为主了。
请高人指点~
上面写错了,是在权益法下我就不清楚了

你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当于别人实现净利润而“升值”了,虽然没有实际收到,但是你的资产已经升值了,收不收到只是时间问题,但是你的确没有收到,所以调增你的账面价值。表示你的东西涨价了,如果别人宣告了,就是你想的你的权益资产变成债权了,你可以去收钱了,当然调减你的账面价值,然后做债权应收股利,等着收钱。
简单来说,别人实现利润,你调增,别人宣告了,你得到实际的了,调减。

不是的吧?在成本法下,超过应该享有份额的应先冲减成本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