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公司裁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14:34
公司于2009年03月07日录用我的,04月08号通知我离职,试用期为三月七日至五月五日,今天刚满一个月,这一个月没有上几天班,才上了八天,其他时间一直放假,我没请过假,都是公司没有生产放的假,请问工资应该怎么算,如何赔偿,如果上一天给一天钱合法吗,我在通县次渠上的班
我四月份没有上班,是公司放的假,这几天有工资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劳方和资方都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选择干与不干,用人方有权选择用与不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联须支付补偿金,但试用期应为一个月。
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员工病假应支付工资(须有镇乡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事假不支付工资,因企业原因导致的停产,应支付员工工资,日工资以月工资除以20.98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