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判定(故意杀人还是普通交通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6:29:22
案情简要:
时间:2009年2月7日的晚上23点34分50秒
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与龙山路红绿灯交汇路口处
案情:案发时正是由民安中路南北行驶方向往龙山路东西行驶方向的左转向交通信号灯规定指示通行,一辆牌号为粤T33133白色丰田越野车在左转向时禁止直向前行的交通信号灯情况下,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并在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的严重违反道路通行权和严重过错行为撞到一辆正按照交通信号灯从民安中路南行路口左转向龙山东路的粤J12742两轮摩托车,事故中粤T33133并未因此而作出制动行为,更将被撞的两轮摩托车驾驶员(碾轧)更把被撞的两轮摩托车拖行330米后逃逸,造成牌号为粤J12742的两轮摩托车的驾驶员陈某肢离破碎当场死亡,两轮摩托车燃烧损毁。(以上案情陈述由公安治安监控视频录像所见)肇事发生后,牌号为粤T33133的驾驶员不但没有报警,更掉头逃至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柏丽酒店内。案发后当路人报案,交警到时达事故现场调查取证从而捉到肇事逃逸者时,肇事逃逸者还跟承办民警说“(我能找人顶替吗?)”。而经交警对相方事故人员进行检验,相方均为醉酒驾驶!
该案事故如何判定事故责任?
主观主体是什么?
客观主体是什么?
事故中有否存在故意杀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案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图片和治安监控视频录像,公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以内部文件为由不愿意公开,所以本人无法提供!
而办案的司法工作人员是否有隐匿证据的嫌凝无法确定!
另查明粤T33133的肇事逃逸犯罪嫌凝人在2003年已有交通事故至他人一死一重伤的前科案例,而此案从未接受过任何的刑事处分!案中是否有办案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还在调查当中!

普通交通事故

小榄的同志你好,我也是中山的!
首先,交通事故中汽车一方逃逸了,已经影响现场取证,所以无论实际情况是怎样,逃逸方都要负全部责任.而事故致人死亡,要坐牢的.
现在可以确定的是,汽车一方负全责,必须负责全部赔偿,而且逃逸会被吊销驾照,事故程度已经很严重,司机要终身禁驾.然后死者家属一定会追究民事责任,就是赔偿的问题.死人的赔偿以10万作单位,这就要看死者家属的要求了,但是哪怕对方要求多少钱,只要司机不想坐牢,都必须满足对方要求的金额,具体多少就要看双方谈的怎样了.反正谈好之前,肇事司机进去坐一段时间是免不了的,不过可以给钱内部的人照顾照顾,但是说点实际的,进去后被打是一定的.
至于算交通事故还是故意杀人,这个就要看录像才知道,从文字里面描述,有故意杀人的嫌疑.
还是尽快去找律师吧...

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