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货车相撞,有一方负全责,负全责一方应不应该给无责任一方付误工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5:05:45
两货车相撞,有一方负全责,负全责一方应不应该给无责任一方付误工费?
如果应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不应该付,为什么?
无责任一方的经济损失全是由有责任一方带来的,为什么还不应该付误工费呢?
有没有相似的案例,请给说明,谢谢!!!

若发生事故,一方负全责,一方无责任,则所发生的损失全部由负全责方承担,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最好有单位的证明,若是无业就不好界定)还有陪护费用,及其他的与此事故有关的其他费用(若损坏民房,设备,道路等的赔偿费用),所以开车一定要认真啊!第三者险也要保足.
法规是有的,我有经历过这事,一时还真找不到,你可以自己搜索一下或找律师来协助你.但是要说明的一点是,误工赔偿必须要有单位给你开具证明,若做假一旦被发现,保险公司或法庭是不与赔偿支持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其中,①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