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是什么意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22:29:56
感觉这个像是病句,要么就是“不得接受”或者是“不得归为己有”,什么叫“不得接受归为己有”?
还有能不能举个实际的例子来说明这个规定,谢谢
谢谢一楼的答案,那么佣金是不是公司付给第三方的?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此佣金在实践中一般表示为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看字面意思是有点难懂

但是,实际意思很好懂的,就是不能把这个钱装到自己口袋里

你是公司高管,我是第三方,我跟公司有一些交易,从而产生了佣金,而这个佣金你这个公司高管是不能私吞的

补充:
是的

佣金必须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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