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未签定劳动合同被提前通知辞退,可以得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2:06:11
我是2007年6月上的班,到今天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其中公司在去年为我调整了工作岗位,今天口头通知我辞退,并答应多发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这样我还能得到赔偿吗?
保险也是工作一年以后才给我上的。而且公司是单休。还有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值班费用是1天20元,如果一天24小时值班也是20元。
我已经工作了将近3年了。
2008-2009这一年没签合同,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双倍工资呢。

如果没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也没有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单位没有理由辞退你.如果单位辞退你,你不同意的话,单位仍然要按照合同履行;如果你答应被提前解除,那么属于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在该单位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你不答应,单位单方面解除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一年工龄二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现在很多公司实行单休,这主要看你的工作岗位是否符合综合计时,且综合计时单位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否则单位要支付你加班工资.如果加班工资发放,应当按照规定,双休日要执行200%的工资.
具体,请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新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1日实施,规定,1年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的情况应该是单位无故解除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赔偿。应该是你工作时间的工龄补偿,共两年,2个月工资补偿的2倍,即4个月工资赔偿。

cdzwoolf 的回答可以 补充一点:
象你这中情况的人很多.你可以到当地劳务部门去咨询下.
个人建议 :如果少的话.就不要麻烦了.多的话 你问下劳务部门.在做决定.

很多公司对付你这种情况多用一招: 拖 .你防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