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分公司的问题,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12:30:03
总公司在上海,想在广州开一家分公司。
分公司怎样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总公司代开行吗?代开的话能用分公司的帐户收钱吗?
分公司应该在当地缴纳说明税?
说明一点,分公司为自负盈亏。只是销售总公司的产品。总公司不会拨款给分公司的那种。

不能由总公司代开。分公司须要单独核算。
可行的做法是:由分公司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开具发票。
如果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议分公司也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利于总分公司的会计核算,税负也会相对比较低。
另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是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分支机构按总机关确定的比例预缴,总机构汇算清缴的方法。

总公司在上海,在广州开一家分公司,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纳税地点的问题明确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且分公司为自负盈亏,很明显,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在分公司所在地——广州,按照正常的公司办理,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同时只要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办理一般纳税人不存在考察期(辅导期),只要认定就可以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由总公司代开发票,总公司只对分公司开发票,因为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票、款、物必须是一一对应的,绝对不可以总公司开票、分公司账户收款。

广州的国税在报到的时候会让你公司出具是否非独立核算证明,你选择独立核算。然后正常申领发票,可以做一般纳税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