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团委书记可以转成行政编制吗?是否满足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8:29:57

不可以转成行政编制。
  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中的机关不包括高中,也不包括高中的团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公务员范围规定》

  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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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纪委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职领导成员(即编制和工资福利关系在各级党的委员会、纪委机关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各级党的委员会、纪委的办事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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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人员。包括人大常委会的专职组成人员(即编制和工资福利关系在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组成人员)和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如办公厅)、工作机构(如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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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行政机关的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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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政协机关的人员。包括政协各级委员会专职领导成员(即编制和工资福利关系在人政协机关的领导成员)、政协各级委员会办事机构(如办公厅)和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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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审判机关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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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检察机关的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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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民主党派机关的人员。包括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专职领导成员(即编制和工资福利关系在党派机关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办事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

你的问题是错误的,是学校的团委书记吧,学校均是事业编制的,能否转的问题,这就不好说了。按原则一般是不可以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