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汽车外借时发生事故,是否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9:11:33
情况是这样的:
我单位上一辆汽车经车间负责人同意后借给外单位人员A使用。在行驶途中,发生车祸,将一行人撞成重伤。(我单位有明确规定,不得将车私自外借)
现在涉及医疗费用问题。
A开始时垫付了部分费用,但随着治疗费用的增大,他以家庭无力开支为由,不肯再支付了,要求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其余的费用。
请问:我单位是否有必要承担连带责任?私自同意借车的车间负责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的法律条款出自哪里?
谢谢大侠!

贵企业百分百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同意借车的负责人怎么处理是企业内部的问题。如果他对企业处理不服才涉及法律程序。

答:
应由A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公司负责人在出借车辆时因疏忽大意出借有瑕玼车辆或者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机动车无瑕疵,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不管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都有权根据公司的内部规定处理负责人外借公司车辆的行为。

呵呵,如果受害人要追究车主负连带责任是完全合法的。打官司车主必输。A是责任主要承担人,如果A无能力赔偿,第二责任人就是车主,至于车间负责人同意把车借出与受害人赔偿要求无关。车主可追究车间负责人的责任,但是不能让车间负责人直接赔偿受害人。法院不认可车间负责人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

对于无偿出借,如果没有过错,车主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